2025年海南省推进沉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

海南省科学技术厅/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《2025年海南省推进沉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
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”六棵树”、推动我省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,全面落实《海南省沉香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规划(2023-2030年)》《关于加快海南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做好2025年推进沉香产业发展工作,现将《2025年海南省推进沉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,请依照执行。

2025年海南省推进沉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
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”六棵树”的工作部署,落实《海南省沉香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规划(2023-2030年)》《关于加快海南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海南省南药黎药产业发展规划(2023-2030年)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推动海南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,结合工作实际,提出2025年海南省推进沉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如下:
一、优化沉香产业发展政策
(一)强化海南沉香产业顶层设计。出台《海南省沉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(2025-2027年)》,聚焦沉香全产业链,推动海南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。(责任单位:省林业局)
(二)加强沉香生产经营用地保障。落实《海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《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》等文件,做好沉香种植、生产加工项目及标准化仓储用地保障;加强沉香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办理,为沉香企业融资抵押提供保障。(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、省林业局、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三)简化采伐沉香许可审批。对人工种植的沉香林业经营者实行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,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。出台人工种植沉香林木采伐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;对符合生长年限、林分质量等条件的申请,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。省林业局加强对市县审批人员业务培训与指导,定期检查督促,保障政策落地生效。(省林业局、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四)完善沉香进出口审批帮扶机制。对沉香出口企业加强相关政策法规解读、国际市场准入指导等服务。优化人工栽培沉香及相关产品进出口行政审批,简化相关证明材料,提升海南沉香国际市场流通效率。(省林业局、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)
二、支持沉香高效种植生产
(五)加强沉香良种选育。加强优异种质资源的筛选、评价和创制,新增沉香种质资源圆、良种繁育示范基地3个以上。持续推进国家级沉香种质资源库建设。大力推进沉香良种选育,对符合中央林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条件的将予以重点支持,不断扩大沉香良种种植面
积。(省林业局、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、省林科院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六)扩大沉香种植规模。年内新增沉香种植面积20000亩,繁育沉香种苗200万株以上。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在国家储备林建设、低效林更新改造中优先采用沉香树良种。引导发展沉香混交林、林下种植、间套种南药等综合种养模式,提升沉香种植效益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制定对扩大种植面积的企业、香农奖补政策。(省林业局、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、省林科院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七)推广高效种植与结香技术。针对药用、香用等不同用途开发标准化、智能化的高效结香技术,加强结香技术示范。支持相关企业推广”免费供苗、免费培训、免费结香技术咨询和保底收购”的”三免一保”模式,提高农民种植沉香积极性。进一步利用存量白木香开展造香生产。组织开展沉香种苗繁育、病虫害防控、人工造香等关键技术帮扶、培训活动5场以上,累计完成技术培训人次500人以上。(省林业局、省林科院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海南省沉香产业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)
三、培育壮大沉香加工产业
(八)培育壮大加工产业集群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针对医药类沉香、日化类沉香、工艺品类沉香、沉香叶茶等产业需求精准招商。在琼中、澄迈等沉香主产区打造集加工、研发、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园区,力争新增加工企业3家以上。加快推动屯昌”海南欣星中药精品沉香粉加工”等项目建设。(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,省林业局、省商务厅、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配合)
(九)扶持沉香加工生产企业。加强对沉香产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指导。继续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省级”创新型””专精特新””加工增值内销”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等,年内争取1-2家企业纳入相关分类目录。组织沉香加工企业参加企业诚信体系建设、安全生产等培训。(省工业和息化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)
四、加强海南沉香品牌建设
(十)推进”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用。不断优化”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运用管理工作,建立科学的溯源方法指标体系。年内新增授权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3家以上。(牵头单位:省林业局、省林科院,配合单位:省知识产权局、屯昌县政府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)
(十一)加强”海南沉香”宣传推介。协调省内各主要播出机构,做好关于沉香产业发展动态宣传报道工作。推进海南省黄花梨沉香博物馆建设,做好沉香藏品征集工作。利用博物馆等文化服务平台,加强宣传展示,举办沉香文化大讲堂等系列活动,传承与传播沉香文化。(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林业局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、海南省沉香产业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)
五、规范沉香市场体系
(十二)完善沉香标准体系。加快推进《白木香种子种苗》《白木香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 标记法》等地方标准制修订,年内完成发布地方标准2项。完成《植物新品种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测试指南白木香(征求意见稿)》的编制。指导社会团体和企业做好沉香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制定和自我声明公开工作。(省林业局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林科院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三)推进省沉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。组织召开海南省沉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全体大会,对我省沉香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进行部署。(省林业局、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十四)强化沉香产品市场监管。支持沉香检验检测机构建设。开展沉香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。加大普法和执法检查力度,加强对网络平台、自媒体电商售卖海南沉香产品的监管,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。(牵头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药监局,配合单位:省商务厅)
六、推动海南沉香市场开拓
(十五)开展展会和线上营销。指导相关单位办好2025沉香花梨国际大会和相关沉香专业论坛。鼓励海南沉香企业参加消博会、林业展会和沉香专业展会等活动,指导相关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等线上线下融合方式,加强沉香产品推广。(牵头单位:省商务厅、海南省沉香产业联合会,配合单位:省林业局、省市场监管局、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、省林科院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)
(十六)推动沉香文旅融合发展。开发串联种植基地、加工厂、博物馆、康养基地等的沉香主题旅游线路,举办香道师培训、寻香品香体验等活动,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。(责任单位: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卫生健康委)
(十七)支持海南沉香”出海”。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,加强与”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及传统沉香消费大国贸易合作。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,扶持海南沉香出口创汇,提升海南沉香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。(牵头单位:省商务厅,配合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、海南省沉香产业联合会)
七、支持沉香科技创新
(十八)深化沉香种植与结香技术研究。加强沉香特色种质资源挖掘、品种选育和高效结香技术研究,分类推进”药用沉香”、”香用沉香”良种开发。支持基于多组学的沉香新种质创新研究、海南沉香致香的化学物质基础及应用研究等科技项目2个以上。通过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开展沉香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、技术服务以及人才培养。完成省重大科技计划”沉香、降香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”等项目绩效验收评价。(省科技厅、省林业局、省卫生健康委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、省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九)推动沉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。积极推动海南省南药研究院落地,打造沉香等南药产业化开发高能级研究平台。持续推动沉香相关重点科技平台建设,加强面向沉香产业的关键技术攻关。深化沉香国际科技合作,依托海南省沉香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平台,开展沉香资源研究、沉香健康产品研发协同创新。(省科技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二十)加强沉香产品研发与应用。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、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,研发含沉香原料的日化产品、化妆品原料、健康产品等特色产品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沉香药用研究,做好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以沉香入药的中药院内制剂备案,推动”沉香和胃丸”和”八味强精丸”等院内制剂临床应用。年内新增沉香相关产品3个以上。(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林业局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药监局、中国医科院药植所海南分所、中国热科院生物所按职责分工负责)
八、加大沉香产业金融扶持
(二十一)强化信贷支持。推动银行机构参与政银企对接会活动,加强与沉香企业、种植和加工个体户之间的精准对接。深化银行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,推广”见贷即保”和”见担即贷”金融服务。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、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在沉香领域落地,督促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、法制化原则满足沉香企业合理融资需求。(牵头单位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,配合单位:省林业局、省委金融办)
(二十二)提升保险保障水平。督促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对接沉香企业,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,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作用。(牵头单位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,配合单位:省林业局、省委金融办)
(二十三)扩大沉香现货交易。完善沉香树”一树一证”交易系统,逐步扩大沉香树等产品交易。(省地方金融局、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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